问题 | 贪污罪是怎么界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以侵吞、盗取、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所属公款及公物的犯罪行为。
关于贪污罪的具体界定,主要需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考量:首先,犯罪主体须为国家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 其次,该犯罪行为必须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前提条件,即通过运用其职务范围内所拥有的权力与地位,从而得以直接或间接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最后,在行为方式上,贪污罪通常表现为侵吞、盗取、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以达到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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