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同伙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贪污罪共犯的确定,往往需要从诸多复杂且重要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与考量。
从一般的情况来看,倘若众多被告人在实行贪污行为过程之中,展现出同样的犯罪故意,并且在互相的配合与协助之下,共同完成了贪污之事,那么他们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贪污罪的协同犯罪者。 所谓的"共同犯罪故意",意味每个被告人都熟知其自身行为将可能导致对社会造成损害性的后果,然而他们却选择了去期望或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 在贪污罪这一特定的犯罪类型中,这种共同犯罪故意主要体现在共同商讨、策划如何进行贪污活动,包括选择何种方式、手段以及针对哪些对象进行贪污等等。 而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共同占有、使用、处置贪污所得的财产,或者每个人在贪污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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