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行贿罪定罪起点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通常被理解为,为了得到不当且不合法的利益,对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机构的职员或其他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进行贿赂的行为。
然而,对于行贿罪的判定并没有一个固定的金钱单位作为衡量标准,而需要结合各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 在通常情况下,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行贿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三百九十条)以行贿犯罪论处。 然而,若行贿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同样应按照行贿罪进行法律追责: 1.向三名及以上人员实施行贿行为的; 2.利用违法获得的资金进行行贿的; 3.利用行贿手段获取职位晋升或岗位调动的;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监督管理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性的; 6.导致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一百万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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