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主观应该注意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犯罪在主观层面上必须表现出明确的故意,并具有不正当获取、占据公款财物的蓄意动机。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这一刻意意识并非指行为人在主观上知道自己的行为对公务操守的公正性以及公共财产的全权所有造成了侵害,但却依然期望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得以实现。 在判断主观故意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行为人的陈述、客观行为的展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例如,若行为人借助于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伪造财务记录、虚假申报或冒领等手法来非法获取、占据公款财物,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便可据此判定该行为人具备贪污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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