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和受贿罪能竞合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环境里,贪污犯罪与受贿罪偶尔会出现交叉重叠现象。
贪污罪乃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行采取侵吞、盗窃、诈骗或以其他不法手段,将属于公众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 而受贿罪涵盖公务人员运用其职权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所赠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在实际案件中,若有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不仅非法占有了公共财产,同时还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那么这两种犯罪行为便可能产生交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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