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人办事构不构成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断托人为他人办理事务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时,必须要针对特定的事件进行详细分析。
通常而言,如果是为了获得某种不当的收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上的好处,这种行为便符合了行贿罪的组成要素。 在这里所谓的“不当收益”,是指那些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经济政策所允许的收益,同时也包括要求国家公职人员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济政策、行业规范等相应的规定,以各种途径和方式来协助或优待自己。 比如,某人委托他人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获取某个工程项目的承包权,并为此向对方提供财务上的好处,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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