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人才算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指为获取不当,非法的利益,而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或其它执行公务的机构进行物质贿赂的行为。
若要成立行贿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要素: 其一,主观层面上存在着获取不当利益的故意; 其二,客观层面上实际施行了向他人赠予财务的行为。 在此定义下的“不当利益”,不仅包括那些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等的利益,也涵盖了向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提出违反上述法条、规范的援助请求或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无论是以下哪种情形,只要有证据表明在经济往来到达到营利目的过程中,违反了国家制定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了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是以各种名义向他们提供回扣或者手续费的,都将被视为行贿罪予以追究。 然而,如果因遭受到勒索,不得已向国家工作人员交付财务,尽管没有得到任何不当利益,这种情况仍不属于行贿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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