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中公共财物的范围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贪污犯罪案件当中,对于公共财物的范畴界定相对复杂且具有挑战性。
一般而言,所谓的公共财物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国有资产; 由劳动者大众群体共同拥有并管理的集体所有财产; 为了进行扶贫帮困以及推进其他公益事业而向社会各界募集或专门设立的捐赠或专项基金所涉及到的各种财物。 同时,在国家机关、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大众集体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的管理过程中,或者在其实际使用或运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个人财产,也应当被视为公共财物来对待。 然而,要准确地对公共财物进行识别与判定,必须综合考虑到财物的所有权归属、管理状况以及使用目的等多个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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