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转化为受贿罪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污罪如何转化为受贿罪的问题,其前提条件比较复杂多变,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从主观意图这个角度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先确实怀有贪污的念头而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但是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他的犯罪心态发生改变,转变成了以利用职权便利为其他人谋求利益同时接受他们赠送财务的目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存在着由贪污罪向受贿罪转化的可能。 此外,从客观行为的层面来分析,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完成贪污行为之后,进一步表现出了利用职责权限为其他人争取利益并且接受他们赠与财富的实际行动,也可以作为证明其转化身份的有力证据。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具体罪行的判别,必须要充分考虑到每起案件的独特性,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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