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可否不处罚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贪污罪的刑事处罚方式通常涉及罚款或罚金。
鉴于贪污罪属于严重性质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将依据其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适用如下的处罚标准: 首先,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附加相应的罚金处罚。 其次,若贪污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最后,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同时需附加没收财产的处罚。 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例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时,也可不予处罚金。 然而,这种情况实属罕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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