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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判断单位受贿罪成立与否,其关键在于受贿行为实施的完成度及单位是否实际获得了不法利益。
若单位已实际收取了他人所赠之物,且为他人提供了相应的便利或服务,或者已经开始进行受贿活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如愿以偿的,即视为未遂。
反之,若单位成功地收取了他人所赠之物,并成功地为他人提供了相应的便利或服务,实现了受贿行为的最终目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单位受贿罪的既遂。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区分单位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受贿行为的实施进度、财物的实际收取情况、利益的实际谋取状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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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