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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生受贿罪如何定罪量刑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招生过程中的受贿行为可能会涉嫌受贿犯罪。
具体来说,受贿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索要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所赠财产,进而为他人谋求福利待遇及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当这种违法行径涉及到招生工作时,相关涉案人员若利用职权优势,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以谋求学生进入学校等方面的特殊权利与好处,则很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条款。
针对受贿罪的惩戒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明确规定,如下所示:对于被认定犯贪污罪的案件,根据其情节轻重程度,将参照以下规定分层次进行不同方式的惩处:首先,贪污金额较小的或者虽有其他附加情节但情节相对较轻的,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其次,贪污金额超过一定额度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决其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贪污金额特别巨大并且有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倘若其中任何一项金额达到特别巨大,且导致国家与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那么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乃致死刑,并且依法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对于曾经多次实施贪污行为而现尚未接受过法律制裁的,将按照累计贪污金额予以相应惩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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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2: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