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少可定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是指为了获取不当好处,给国家机关职员、集体经济组织员工或其它实际从事公务的人员赠予金钱或财物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贿金额超过人民币三万元的,应依据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贿金额介于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同样应当受到行贿罪的惩罚: 1.对多于三名人员进行行贿; 2.使用违法所得进行行贿; 3.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调整;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性; 6.导致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且不足一百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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