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监委关于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行贿罪的判定与立案标准而言,其主要依据在于行贿行为涉及的金额以及情节表现等多重因素。
通常情况下,如若行贿数额达到或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必须依法以行贿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即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仍然需要视为构成行贿罪并予以立案追究: 1.向三名及以上的受贿者进行行贿;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行为; 3.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者岗位调动;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 5.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对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 6.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足一百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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