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必须用自己的财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读者的您会在阅读本篇文章时发现,实际上,“行贿罪”并不要求实施者拿出自己固有的财产。
所谓的“行贿罪”,其定义为某个个体为了获得更多的不正当收入而向国家公职人员、群体经济组织的工作者或者其他参与公务事务的人员支付财物的行为。 实际上,这种做法可以发生在任何情境下,无论是行贿人支付的财物并不是完全属于他自身所拥有的财产,甚至于他们通过其他的手段为受贿人谋求利益,这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罪”的范畴。 举个例子来说,某人可能会利用他人委托给他保管的财物来进行行贿,或者在他做出承诺给受贿人谋求到利益之后,让第三方为他支付相关的财物等等类似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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