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贪污罪从犯怎样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贪污罪的定罪量刑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被告人参与贪污的总金额、犯罪的具体情节以及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具体作用等。
针对从犯,一般应适当予以减轻、从轻或免除惩罚性的处理。 关于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若贪污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且存在其他较重情形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金的行政制裁; 贪污的金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面临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 当贪污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处罚; 如果贪污的金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就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同时还将面临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对于多次贪污但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行为,将按照累计贪污的总金额进行处罚。 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之前,如果被告人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诚地表达悔意,积极地退还赃物,努力避免或者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对于那些符合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被告人,也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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