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5000元算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收取5000元之事项是否构成行贿罪这一问题,并无法透过简单的一概而论式的断言给出解答,而须立足于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审视和深入分析。
关于行贿罪,此为一种犯罪行为,其本质特征在于为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 若收取5000元的行为确实是出于谋求不当利益的动机,并且所接受财物的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构成行贿罪。 然而,如果并不存在谋求不当利益的意图,或者所接受财物的主体并非国家公职人员,那么通常情况下,该行为将不会被视为行贿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行贿罪。 此外,在经济活动中,如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或手续费,均应按照行贿罪论处。 然而,若因被勒索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且未从中获取任何不当利益,则不应被视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