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贿中行贿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索贿情境下如何界定行贿罪这一议题上,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呈现出相对复杂的特点。
通常情况下,当行为人为回应他人的索贿要求而提供财务时,如若并未从中获益任何不当得利,便不会被判定为行贿罪。 然而,当行为人因受到索贿压力而被迫给予财物,却又在同时期获取到不当利益时,则仍然可能被视为行贿罪的实施者。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涉及索贿情境的行贿罪案件,法院往往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包括索贿手段的多样性与严重性,行贿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其所谋求的利益性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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