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零口供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行贿罪案件中,对于零口供的认定,我们必须综合各种证据及具体情境来进行严密分析和判断。
通常来说,存在以下几个常见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首先,当有证人出面提供关于行贿行为的可信证词,并且这些证词之间能够互相呼应、彼此佐证,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而连贯的证据链条时; 其次,如果存在相关的书面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财物交付记录等等,这些都可以用来证明行贿的资金流动方向或者财物转移状况; 再者,如果有受贿人的供述出现,而且这个供述又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话; 最后,如果有视听资料,比如监控录像等,这些都可以直观地展示行贿的整个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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