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受贿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私募领域中受贿罪的判定,需综合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考量。
首先,考察行为主体是否借助于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为特定的第三方牟取相应的利益。 其次,需要严格审核行为主体是否从第三方处收取了任何形式的财物。 在整个判定过程中,关键环节在于明确所收取的财物与行为主体的职务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倘若行为主体利用其在私募行业中所占据的职权或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特定的委托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并以此为由向委托人索取财物或者接受委托人的财物,那么该行为主体亦有可能被判定犯有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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