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运站合同工构成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客运站合同工是否构成贪污罪这一问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若客运站合同工所承担的工作具备公务性质,即代表国家行使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权、组织权以及领导权等,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那么他/她有可能被判定犯有贪污罪。 然而,倘若该合同工的工作并不涉及公务性质,仅限于提供一般的劳务服务,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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