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国家人员受贿罪的追诉时效有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所牵扯的法律问题,犯罪嫌疑人能否逃过司法的罚责进而豁免其罪行,关键在于他们在实施受贿行为时涉及金额的大小。
参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六十三条),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当公司、企事业等单位中的拥有职务之便的员工,通过索取或非法纳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以此来为他人谋求利益,并且涉及的资金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将会被施以不同程度的刑事惩罚。 具体而言,若涉案金额较小,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接受罚金的裁决; 而如果涉案金额大且伴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惩罚范围将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款,进一步延伸至更严苛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接受罚款的同时处罚。 对于那些涉及金额极大、情节极为恶劣者,他们将承受无期徒刑甚致死刑,相应地,施加给这些人的刑事惩罚——包括罚款在内——将从二十年起算。 然而,如若二十年后重新提出指控要求追责的,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寻求核准才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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