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工涉嫌贪污罪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合同工涉及贪污罪这一指控的明确界定,需要全面权衡各类复杂的因素。
所谓“贪污罪”,系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种种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法手段擅自占据公有财产的违法行为。 就合同工的具体情况来看,倘若他们的工作性质具备公务特征,并且在执行职责的全过程中,借用职责权限非法占有公有财产,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贪污罪行。 例如,若某位合同工负责管理公有财产,但他却通过虚构账目、冒领等手法非法获取财物,那么在进行判断时,关键就在于他是否真正地“从事公务”。 而“从事公务”通常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机构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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