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必须交罚金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的处罚方式并不必定包含罚金这一项。
贪污罪所适用的刑事惩罚措施主要包括主刑与附加刑两大部分。 其中,主刑,例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等,是针对犯罪主体自身进行的严厉制裁; 而附加刑,诸如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等,则是对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的补救性措施。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罪的量刑是否应同时施加罚金,需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加以判断。 若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对特定类型的贪污犯罪行为应施以罚金的处罚,那么在审判过程中便须依法判处并执行罚金; 反之,若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则罚金这一处罚措施未必会被纳入到最终的判决之中。 然而,总的来看,对于贪污罪的惩治,通常会综合考量犯罪的严重程度、情节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从而依法作出公正且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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