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给的假币属于受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持有和使用假币的行为并不构成贿赂犯罪。
所谓贿赂犯罪,即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其职务所带来的方便条件,以胁迫及强制手段向他人索要或强行收取钱财、物品等,并为行贿者提供某种服务或利益的行为。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假币本身并不具备法定的财产价值,因而并非能够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财物”。 然而,若接收假币的一方在明知收到的是假币的前提下仍然选择接受,并且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行贿者谋求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触犯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构成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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