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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乱用职权罪怎么判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预防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分则第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相关条文指出,蓄意中饱私囊者倘若在从事履职期间运用职权上所赋予的优势,将所属单位的公款擅自挪为己用或是贷予他方使用者,且数目相对较大,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及时偿还,又或者是虽然并没有超出上述时限,但是数额较大,已经进行了盈利性行为,甚至涉及到违法活动,便应依照刑法追究此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终量刑裁决需综合多方面的考量因素,如挪用公款的实际金额、是否已归还、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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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