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公务员受贿罪如何界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非公务员涉嫌受贿罪的定义问题,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涉及到的受贿犯罪之相应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在此基础之上,若非公务员并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要求,则他们将无法依照此款规定成立受贿罪。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非公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违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收受各类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此归为个人所有,此举便有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沾边。按该法条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等,并将其占为己有,同样应视为受贿罪论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非公务员受贿罪的确切定义仍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裁决。若非公务员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条款所描述的情况,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受贿罪,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对于索贿者,将予以更严厉的惩处。总而言之,非公务员受贿罪的界定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加以判断。倘若非公务员的行为满足上述条款所述的条件,则他们极有可能面临受贿罪的指控,并按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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