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判限制减刑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受贿罪被定性为贪污罪的一个组成部分。
若针对受贿罪的罪犯进行死刑缓期执行判决,并且在此期间出现严重的故意犯罪行为,且其情节极端恶劣者,由此申报至国家最高级别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待批准后则执行死刑。 此外,如罪犯在故意犯罪但尚未执行死刑的情况下,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在针对受贿罪的审判过程中,倘若法院决定对罪犯实施限制性减刑措施,那么在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之后,罪犯将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然而却无法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 这就意味着罪犯在服刑期间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与限制。 总的来说,对于受贿罪判处限制性减刑,处理的方式包括:在针对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出现严重故意犯罪行为且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下,需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待批准后再执行死刑; 而如果罪犯在故意犯罪但未执行死刑的前提下,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并进行备案。 同时,若是法院已决定对罪犯实行限制性减刑,那么待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将终身在狱中服刑,并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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