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判刑还还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于201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十六条之明文规定,被告人为其罪行向受害人所导致的经济损害,除了应依法接受刑事惩罚之外,尚需视具体情形而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倘若某人因擅自挪用人事或公共资金等从事违法犯法行为,并且此举对国家或其所属单位带来了经济上的利益损失,那么在他承受刑事责任之后,仍需负起相应的经济赔偿义务来弥补这些损失。 因此,触犯挪用公款罪名的被告人,即便在面临判刑的严厉惩处后,也必须如数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资金,除非在法律方面存在特殊情况或该被告人已以其他正当途径自行填补了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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