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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能单处罚金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中国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了关于贪污犯罪的惩治体系,主要涉及到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以及死刑缓期执行后终身监禁等多种惩罚手段。
尽管如此,对于贪污罪是否能简单地施予单一的罚金惩治,该法条并没有明确的表述。
然而,根据贪污罪的处罚原则,如果贪污行为的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司法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的处罚。
这就意味着,在特定的情况下,贪污罪确实可能被单独施加罚金的惩罚,但这必须要依据具体案件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和裁定。
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贪污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选择只适用罚金作为惩罚措施的,但最终是否采取这种方式,还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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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