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时效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之明定,追诉时限自犯罪之日起算无疑义。
然挪用公款罪乃持续性犯罪属性使然,其追诉时限理当自挪用行径告终结之日起计算。 就每种具体情况而言,追诉时限长短将由挪用公款的金额规模与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刑法的相关规范加以确认。 举例说明,倘遇挪用公款金额相对较大,则追诉时限设定为五年; 若金额达到巨额标准,则追诉时限为十年; 倘若数额极为庞大,则追诉时限设定为二十年。 若在追诉时限之内再度实施犯罪行为,则前罪的追诉时限将自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因此,欲明确挪用公款罪的时效问题,需对挪用公款的金额、情节严重程度及是否在追诉时限内再次犯罪等诸多因素进行深入剖析。 若挪用公款行为已逾越法定的追诉时限,原则上将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反之,若挪用公款行为仍在追诉时限之内,则应依法展开追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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