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帮忙是否构成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及第三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法规,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须为具有法定职责且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次,该类人员需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手段,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 此外,若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接受各种名目的回扣、手续费等,并将其占为己有,同样应视为贪污罪进行惩处。 至于承诺帮助他人是否构成贪污罪,则需对承诺内容与形式进行具体分析。 若国家公职人员承诺提供帮助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了他人财物,同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那么此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 然而,倘若承诺帮助的行为并未涉及职务便利,亦或是未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抑或未能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此类行为就很可能无法构成贪污罪。 因此,是否构成贪污罪,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定。 若承诺帮助的行为符合上述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 反之,若不符合这些要件,那么就有可能不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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