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贪污罪能不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共同贪污罪能否得到不起诉这一问题,其答案确实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贪污罪的惩处,必须依据案情的严重程度来加以区别对待。 若共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均在被提起公诉之前能够主动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表达出深入的忏悔之心,并积极地退还违法所得,同时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了有害后果的扩大化,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许有机会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完全免于刑事责任的待遇。 反之,若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则犯罪嫌疑人可能只获得到轻判的后果。 然而,最终是否对该类案件进行起诉以及不起诉,都将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做出决定。 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件的情节尚属轻微,且犯罪嫌疑人满足从宽处理的各项条件,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若案件情节严重,且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就很可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此,共同贪污罪能否得到不起诉,关键在于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对此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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