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职权谋取利益会造成哪些职务影响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职务便利时谋求个人利益可能会触犯受贿罪。
对于此类行为,我们应该明确相关的刑事责任与处罚措施: 首先,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情形,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其次,如果贪污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出现了更为严重的情节,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甚至没收部分财产等多重制裁; 再者,针对贪污数目之巨难以想象且对国家与人民利益造成了极端损害的特殊情况,那么被告人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完全没收其财产; 最后,极端情形下,当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为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空前绝后的损失时,被告人将面临无期徒刑乃致死刑的最重惩罚,并在剥夺其各项权利的同时完全没收其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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