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依据我国司法部门的相关法规,倘若涉及到受贿金额在一百五十万人民币以上而不超过三百万人民币,且存在法定情况之一时,应当被认定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依照这一法规,这类犯罪者将受到严肃处理,依法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同时还需接受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 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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