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犯有受贿罪的案件,应当依据受贿所得数目以及情节以及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惩治。
倘若受贿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缴纳罚金。 如果受贿金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更加严重的情节,那么便是处以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款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若受贿数额极为庞大,且存在其他更为恶劣的情节,那么便需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罚款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如果受贿数额极度庞大,使得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特别严重的损失,那么将会被处以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并附加没收全部财产。 针对多次受贿但未予处理的案子,将按照各次受贿的总计金额进行处罚。 当满足以上各种情况,然而罪犯如有自首、立功,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真心忏悔,积极主动退还赃款,或者采取有效举措避免、减轻损害后果的发生等有利情节时,并非一定要立即执行死刑,而是可以考虑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犯罪情节等因素,酌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也可以裁决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之后依法改为无期徒刑,并且终身监禁,不能够得到减刑或者假释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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