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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贿罪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明确界定,斡旋受贿犯罪乃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权或所处地位带来的优势,通过影响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从而为特定人士谋求非法利益,向他们索要财物或接受其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被判定为受贿罪,需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实践操作方面,受贿罪的侦查权通常由检察机关、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裁量决定。若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行贿行为,可能由监察机关承担起调查职责。而对于普通公民间的行贿行为,则可能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展开调查。在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行贿者的动机与目的,是否旨在获取非法利益;2.行贿者是否借助于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实现了不当得利;3.行贿者是否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了财物;4.行贿金额的大小,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门槛;5.行贿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行贿罪的其他相关规定。若行贿行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且证据确凿,便可被认定为行贿罪,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若行贿行为未能满足法律规定,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那么该行为可能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无法予以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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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