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合法地辞退员工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用人单位解雇员工之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用人单位拥有随时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之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如果员工存在以下各项情况之一,那么用人单位便可随时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例如,处于试用期阶段并且被证明不适应该职位的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渎职并涉嫌贪污受贿等,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因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以及被劳动教养之人。 其次,遇到特定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方可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当出现下述几种情形时,参照前述方法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员工病愈后由于生理原因仍然无法胜任原有工作亦或是用人单位为妥善安排其工作而作出的调整不能承受新的工作任务; 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无论是通过培训还是更换工作岗位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劳动合同生效时所依赖的重要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剧烈变化且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难以为继,经过双方当事人口头协商无法就劳动合同的更改形成共识。 在此类情况下,用人单位倘若决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则必须向后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最后,用人单位还可能面对经济性裁员之困境。 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具备以下两类状况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所有员工详细解释实际情况,征询工会或者员工的看法和建议,同时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机关报告裁员决策及人员名单,这样才能够进行合理的裁员: 如用人单位面临破产危机需要进行法定整顿; 或者经营情况出现严重困难。 无论哪种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如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只有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用人单位才有合法的理由向员工提出辞职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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