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三百八十二条明文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不仅涵盖了国家公务员等特殊身份人群,同时还包括那些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企业、各类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获得委派从事或者负责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职责的个人。除此之外,如果这类人员同非法获取者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贪污行为,他们也将被视为贪污罪的共犯人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