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谋取正当利益受贿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严格遵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明确界定,对于获取合法权益而向公职人员交付财物的行为并未被纳入行贿罪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一个人得到了充分的理由和依据,选择向公职人员支付财物以争取自身合理的权益,那么这样的行为是不应被视为违法或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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