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国家公务人员以及被国家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委派行使管理权并负责经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进而,若有此类人员与前述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亦将作为共犯予以惩处。因此,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既可能为国家公务人员、受委派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同时也包括与他们相互勾结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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