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1200万,判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该挪用公款行为的金额高达1200万元,在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被裁决为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关于“挪用公款”罪行,特指那些身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利用本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性,将公帑挪为私用,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挪出公款的数目达到一定量表现为较为频繁的营利行为,或是挪用量较大且期限逾越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这个罪行所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众财产的所有权益,并进一步损害了国家级的财政金融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的直接危害在于侵蚀了公款的使用权,且这种行为在实施之后,行为人往往会将公款占为己有,甚至从中获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置四项错综复杂但又各具独特性的权利职能,因此,对这些权利职能的侵略,无疑是对所有权整体权益的侵犯。 然而,我们必须明白,所有权权益遭受到侵犯并不等同于所有权的实际转移。 在此情况下,若有人身兼国家工作人员的角色,却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组织机构中挪用其资金,那么他们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对公众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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