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可以进行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对于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其涉案金额较小或情节轻微时才适合通过和解方式进行处理;
而涉及到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所涵盖的犯罪行为以及预计犯罪结果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民间纠纷案件,也有可能通过和解达成。 另外,除了渎职类犯罪以外,那些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也适用于和解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与贪污罪之间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两罪的主体要件有所不同,此乃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区别之焦点所在。 其中,本罪的主体范围包括了所有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任职的员工,不仅涵盖了诸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类性质的企业,也包括了国有公司、企业及国际合资、合作等单位中的非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私营企业中的广大员工。 然而,贪污罪的主体则仅限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含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中拥有管理权力且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同时也包括由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聘请担任外资或者合资企业代表的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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