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挪用公款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时,该行为便构成了刑事犯罪性质。
国家机关中的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用途,对公款进行私自挪动用途,如从事非法商业活动或较大数额用于个人盈利活动,以及对公产进行持续性多次挪用且超过合理期限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均属于违反《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即将公款用于个人私有目的使用,从而触犯了挪用公款罪。 根据此条款法规,这些状况将导致个人面临最高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着拘役责任;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若其挪用行为未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归还公款,且数额巨大的前提下不予退赃,将被判处为十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责。 2.对于因被告人人身危害行为而受到物质损失的受害者来说,他们在刑事审判程序中,享有向法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正当权益。 针对那些不幸遭遇死亡或身体失去行动能力的受害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也同样拥有这一权利。 假如涉案的损害对象是涉及到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相关诉讼时,亦可代表国家行使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请权。 此外,在必要的时刻,法庭可以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比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同样具有申请法庭采取这一安全措施的权利。 在采取此类保全措施时,应遵循《民法典》中关于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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