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受贿罪的量刑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山东省范围内,对于受贿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全国其他地区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对于具有较大受贿数额的行为人,一般应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的刑罚。如若受贿数额达到巨大程度,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惩罚。而对于那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则可能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法律责任。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金额、情节的严重性以及行为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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