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受贿案件律师会见能做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贪污犯罪及受贿行为的案件中,律师接受委托后有权在特定的保障下与当事人进行会面,并有义务完成以下各项工作任务:首先是深入了解全面案情,通过对当事人详尽的访谈,获取到原始性的案件资料,这其中包括了涉案的具体数额、交易的所有细枝末节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自首要挟或有任何方式的立功表现等关键信息;其次是提供法律教育服务,向当事人解释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使之能够充分理解自身所处的法律环境,包括可能会面临的各种罪名,以及预期的量刑标准等等;再次,为当事人提供案情阐述策略方面的专业意见,例如是选择否认指控、采取何种态度配合后续的调查过程,甚至如何合理地提供有效证据等具体方案;除此之外,律师还应当承担起对当事人心理上的疏导责任,在法律层面以外,体察其精神压力,给予适时的抚慰与支持,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最后就是精心准备辩护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收集法理备据、妥善整理辩护专案,以此为法庭审判做好充分且扎实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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