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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征地款属挪用公款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将征地补偿款私自挪用极有可能触犯挪用公款罪之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担任国家公务人员者,应自觉恪守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动用公款,如用于非法活动、进行暴利性营利或者持续超过三个月未能及时返还等行为,皆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即称为“挪用公款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公众财产中的征地补偿既属于此类公共资金范畴,倘若被国家公职人员擅自调用并符合以上条件,那么便足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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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6: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