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特指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之便为依托,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公有财物移作他用的犯罪行为。此类犯罪主要针对的是公款,行为人将其用于非法商业,或者企图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又或者在案发时已累计欠款,欠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逾期未能偿还的情况皆包括在内。这种犯罪手法侵害了公众财产公平分享的权利以及国家机关人员职务执行过程中的公正与廉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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