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怎么才不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实际案例处理过程中,对受贿罪的认定必须遵守特定的构成要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五条款及第三百八十六条款的特定法规脉络,受贿罪的犯罪构造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体身份需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属性; 其次,他们须借助自己职务上所拥有的优势地位去获取他人财产或非法收取他人的财务资产,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为他人提供某种形式的利益。除此之外,受贿罪的成立还需要满足金额与情节两个方面的要求,即受贿所得的金额必须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同时情节严重程度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若在某个案件中,涉案的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未能完全符合上述构成要素,比如他们并未充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并未采取任何方式索取或非法收取他人的财物,又或者并未为他人谋求到任何实质性的利益,甚至受贿所得的金额尚未达到法定的标准,或者情节并不严重,那么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很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受贿罪。 另外,如果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构成犯罪的特殊情况,如自首、立功、赔偿损失等情节,也有可能导致最终无法被定罪。 至于具体是否会被定罪,这就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材料,综合考虑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最后由法院依法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