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定罪起点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犯罪之定罪起点问题,一般而言均与较大数额或特定情节相关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若擅自将公款挪作个人用途,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用于营利性活动,亦或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皆构成挪用公款罪。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通常介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之间。然而,鉴于数额标准可能因司法解释的更新而有所变动,因此在此处我们无法提供精确的数值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